临床眼科杂志

期刊简介

  本刊是全国性眼科专业学术期刊,国内外公开发行。本刊1993年创刊,季刊,每期64页。1998年改为双月刊出版。2000年始扩版增页,改为大16开,每期88页出版,2002年每期96页出版。1993年至2002年共出版10卷48期,3000多篇论文。《临床眼科杂志》注重报道临床应用方面的研究论文,以及临床实践中的经验总结,新技术、新疗法的创立和应用。力求做到普及与提高相结合,帮助临床医师解决实际问题,提高诊疗水平。努力提高我国眼科学学术水平,为增进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服务。本刊报导的范围:有关眼科学临床应用方面的研究论著,临床经验介绍、技术改进、调查研究、病例报告、综述与讲座、学术动态以及书刊消息等。

       

专利可以转让吗?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?

时间:2023-11-14 09:19:51

先说结论,专利可以转让,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。在职称评审中,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。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,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。


然而,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,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。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、独占实施许可、排他实施许可、分售实施许可、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。


普通实施许可:许可方(即专利权人)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,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。

独占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,任何他人(包括许可方)都不得实施该专利。

排他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有权实施,许可方也有权实施,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。

分售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,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。

交叉实施许可: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。

专利权转让: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。

因此,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,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,以确保其可用性。